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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覺得誰有權利決定拔管或繼續維持一個人的性命? [打印本頁]

作者: .小路.    時間: 2019-5-23 03:36 PM     標題: 覺得誰有權利決定拔管或繼續維持一個人的性命?

本帖最後由 .小路. 於 2019-5-23 03:37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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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躺床11年 妻要拔管!法院下令:插回去

安樂死爭議,法國一名42歲植物人文森蘭伯特,11年前因為車禍變成植物人,

最近因為維生儀器拔了又插回,引發正反意見,激烈交鋒。

蘭伯特母親:「不哭文森,不要哭,別哭了!我們都在這裡。」

躺在病床上的男子,名叫做文森蘭伯特,只見他眼球轉動,偶爾眨一下眼睛,

表情看上去有些痛苦,在一旁的母親,則是不時用手擦擦他的頭,輕聲安慰。

蘭伯特母親:「文森我就在你旁邊,我不會放棄的。」

蘭伯特一動也不動躺在病床上,已經躺了11年,原本是一名精神科護士的蘭伯特,

在2008年,騎摩托車發生車禍,腦部嚴重受損四肢癱瘓,變成植物人,

這些年來,他得靠著靜脈注射維持生命,只能偶爾張開眼睛轉動眼珠,

醫生表明腦部的傷無法治好,法院在今年初,允許醫生為蘭伯特,拔除維生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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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伯特姪子:「這是不健康的,這麼多年來是很不健康的。」

妻子瑞秋表示,了解蘭伯特的心,被困在一個不能動的軀體,有多麼不快樂,應該讓他有尊嚴的結束生命,

和部分兄弟姊妹,進行討論後,認為這是讓蘭伯特安息的人道做法,但信仰天主教的父母,卻不放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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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醫生在20號早上,為蘭伯特拔管,但蘭伯特的父母卻到巴黎上訴,

法庭下令,要採取一切措施,延續蘭伯特的生命,等到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審理之後再做決定。

得知判決之後,反安樂死團體歡欣鼓舞,蘭伯特的母親,對於這一次的判決結果,感到相當驕傲。

蘭伯特父母律師:「這是一次的勝利。」

醫院也因此重新開啟維生儀器,但維生儀器拔了又插回,引發正反意見激烈交鋒,

讓蘭伯特這樣的患者活著,是折磨還是救贖,也成為司法界與醫學界的難題。

--------------------------------------- 上面是轉載文 ------------------------------------------


啊~雖說該不該放棄一個人的生命,本來就不是什麼可以輕鬆下決定的事,

如果我站在他父母的立場,大概也不想輕易放手讓兒子離開他們,

但如果要我躺在床上11年,完全無法行動,所有的生活起居都要人幫忙,那感覺真的是生不如死,

所以如果他真的想離開,醫生又決定幫他拔管,卻因為法官一個判決就要他繼續活下去,

那這法官和反安樂死團體會不會太多管閒事了點

你覺得誰有權利決定一個病人(植物人)是否應該結束生命?

是病人自己,還是他的家屬或主治醫生?還是法官等其他人?

作者: a33109926    時間: 2019-5-23 05:58 PM

這是一個很無解的問題
因為這世界太重視人權了

作者: nn0717nn    時間: 2019-5-23 06:26 PM

常言道好死不如賴活
我覺得賴活不如好死
大家先做好放棄急救聲明
也交代家人如真遇到上述情形直接拔管
避免爭議吧
作者: alan3w2001    時間: 2019-5-23 07:52 PM

決定權應該是要在病人手上,其次是醫生依他經驗判斷病人往後的可能,但最後還是要在病人自己也同意的情況下才能拔管
作者: NinaZRdl    時間: 2019-5-24 12:57 AM

病人自己
放棄急救聲明很重要
還有就是據說有時放棄急救聲明會沒用,家屬要救醫生還是會救,這種我覺得很沒意義
要是這位有簽放棄急救聲明就應該以當事人的意志為最優先,對家屬只要通知一句就好,家屬對病人的決定有什麼不滿一個字也不該聽

然後就法國這次而言
因為不知道這位當事人怎麼想的,所以可以理解妻子和父母的不同心態啦
但是呢,要插管就插,要拔掉就拔
插了拔,拔了插,才是真的不尊重生命吧
拿一個病人的身體當成是法律上的勝利,難怪都說天堂裡沒有律師
或許事實上他的生命的確是取決於外界給不給他插管,但這不是你可以玩弄他插了拔拔了插的理由啊
你們就不能先打官司,決定好了要怎麼樣再影響那個病人嗎?
你躺在那裡給人家隨意插了拔拔了插你開心嗎
作者: weipc    時間: 2019-5-24 02:10 AM

這問題讓我想到最近的夯劇
"生死接線員"
誰有權力決定器捐與否
是自己還是家人
作者: long540915    時間: 2019-5-24 08:50 PM

雖然我們都知道生命的珍貴,
但是一旦週遭最親近的人有人因為一些不可抗拒的事故而癱瘓或是成為植物人時,
其實受傷的人除了身體的疼痛能夠直接表達在臉上之外,
心理的無助跟絕望是他人無法感受的,
既然是在無法痊癒的情況之下,
我相信病人本身也時無法經歷長時間的病痛跟折磨,
其次是家人不但要每天無時無刻的細心照料,
還要付出時間跟體力時常隨側給他鼓勵跟安慰,
若是經濟狀況不佳的家庭又必須承擔高額醫藥費的壓力,
我想不管是對於病人或是家屬而言,
若是能夠早點讓病人脫離苦海早登極樂,
雖然選擇的過程是痛苦的,
但是最終的結果不管是對於病人或是家屬都算是一種解脫 不是嗎?
所以我認為只有在身邊最親近的人才有權力跟勇氣做出這樣的決定,
以上是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作者: Chija2695    時間: 2019-5-25 04:18 PM

病人自己如果可以決定當然是他自己了~
不過像植物人這樣沒有自主能力的~
可能就是家人了~
可很多輿論逼的家屬根本無法下決定~
病人的苦痛沒人了解但誰想過家屬的煎熬跟痛苦~
雖然很多植物人過了多年後還有甦醒的狀況~
但醒來後的痛苦又是不同的~
而且要是沒有遇到好的良善醫療~
這些痛苦不是說嘴人能負責的~
作者: mulderfo    時間: 2019-5-26 08:01 AM

這問題,已經不是單純人權問題了...聽過談話節目有位醫護談到一個例子,退休校長只能靠維生氣“活著”,醫生多年前就宣布腦死,希望讓校長能舒服的離開。但,小孩為了這位校長的退休金18趴,多次的命危通知都逼醫護要全力搶救,一定要讓父親躺著繼續幫大家賺錢...這是人權嗎?或許從沒到醫院看護過臥病父親的小孩們,還覺得自己很孝順呢!
重視人權跟虛偽一線之隔,我自己會先決定自己要的,事先簽署好,不讓家人為難救是不救,好像是親手殺人的兇手。可,人生在世,有人想長命百歲千歲萬萬歲,但也有人只要精彩...誰都沒有權力決定別人的生死時間,但如果必要時,就...定好遊戲規則,確定哪些人可以決定要不要拔管,最後不滿意的人也只能接受,時間到了,老天爺會帶走的!
作者: wolo    時間: 2019-5-31 01: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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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12203518    時間: 2019-6-3 10:59 PM

其實我覺得是負擔醫療費的人and病人 雖然很現實 如果病人無法自己負擔費用 且幫忙出醫療費的以不願意再負擔 那我認為花錢的可以選擇
作者: fdd1984    時間: 2019-6-6 12:49 AM

自己吧...活那麼痛苦幹嘛....早點解脫不好嗎
作者: nasby0506    時間: 2019-6-6 10:55 AM

我覺得讓自己決定才是對的吧
不管身邊的人有多不捨得
難道能代替當事人承受痛苦嗎
既然不能就少點無用的意見了
作者: 武喵亦翔    時間: 2019-6-20 11:09 PM

感謝分享
所以醫療的法規一直在改變,目前最新的就是病主法,由病患在健康時或者患病後去申請填寫到時候醫院會依照這個要求去進行,但其實還是有漏洞因為沒有太強效的法律效力,醫院再遇到這種情況還是會擔憂法律或者家屬情緒問題,所以還是會故意問家屬然後依照家屬的想法去進行忽視病主法,你忽略病患的意志病患拿你沒辦法,你照病患說的去做那家屬就算打官司打不贏也肯定要弄到你煩死,甚至抗議暴力等過激行為,換成你是醫療人員你會怎麼選擇?當然是找家屬照家屬的意思去做忽略病主法...
作者: Weiing唯影    時間: 2019-6-23 10:02 PM

說真的,如果像樓主貼的案例,是我會覺得活下去也沒有意思,不如說是為家人添麻煩,如果連選擇怎麼走的權利都沒有,還有身為人的尊嚴嗎
也許今天換成我的親人面臨狀況,我會有不同的想法,但可以的話,我還是希望尊重當事人的意見
作者: hhf05    時間: 2019-6-24 04:37 PM

本帖最後由 hhf05 於 2019-6-24 04:48 PM 編輯

我覺得我對於安樂死的看法,或許會讓很多支持安樂死的人也不認同,因為我認為不只是無藥可醫的病痛,應該給予他們安樂死的選擇權,若一輩子都會處於不想活的精神狀態,那也應該尊重他們的選擇。我覺得只有自己能決定自己的生死,這才是自由的價值,應該阻止的,只是一時想不開的那種,因為,過一段時間,他們精神狀態平復下來以後,最後可能會做出不一樣的選擇,這算是社會給予他人強制的緩衝期,因為無法判定他們的這樣的情緒狀態會持續多久,這緩衝期最好能自行選擇時間長短,但必須在3年以上,但假如他一輩子都會處於這種想自殺的狀態,那阻止他反而變成一輩子的精神折磨,雖然不去阻止他自殺,會有道德爭議,但是,我認為他這時的自由意志必須被尊重,畢竟他並無傷害他人,反而阻止他的人,才是折磨他的人。但我認為必須採取的是藥物安樂,也不能讓他們再隨意的地點與方式自殺,否則可能會害到他人,或驚嚇到他人。而我認為想阻止安樂的人權團體,可以利用這法定的緩衝期去關心,去改變那些想安樂的人,但期效過了,就必須尊重他最後的決定。而他們也必須在緩衝時期就醫,來判斷是否只是一時的精神疾病,或是情緒低落,這時最好也要強制給予心理輔導或是看心理醫生。

而人們同樣也無法選擇是否能不產生病痛,當人無藥可醫,並且生不如死的時候,那死亡對於他就是最好的解脫,而我認為他們的痛苦來自於病痛,但是已無藥可醫以後,還阻止他們解脫的人,那給予他們折磨的就不只來自於病痛了,施加折磨的,也同樣是阻止他們解脫的人。所以我認為既然無藥可醫,那當事人選擇了解脫,去阻止反而是一種變相的虐待,這是一種抹殺他人自由意志的行為。

但是我認為最麻煩的是那些腦死、癱瘓與其他喪失思考或溝同能力人們,因為腦死的植物人已經無思考能力,若他生前並無提起或填寫安樂的相關文件,那替他做出任何決定都是有爭議的,但如果他的家人無力負擔醫療看護等負擔,那最好還是把選擇權交給家屬,認為這時家屬的意見就大於腦死與喪失思考能力的人們過去所填寫的文件,否則這會讓活者的人,生活困難,而喪失思考能力的同樣如此,不希望被生活而逼死的反而變成家屬。認為對這種狀況有異議的人權團體,那可以代替家屬付出相關費用,來改變家屬的決定。

而癱瘓和喪失溝通能力的人,只要還有辦法自行控制眨眼,有辦法利用眨眼來回答是非題,那希望選擇權還是交還給她本人來決定,但若已無任何辦法得知他本人的選擇,若過往有填寫安樂、放棄急救、拔管等相關文件,還能當作參考,但若無,那就難以有絕對正確的判斷了,所以若能讓所有國民,每5~10年強制填寫一次相關文件,這樣是最好的,也最能化解很多人權的爭議,但這類文件必須要全面的列出各種安樂的狀況,讓他人有選擇安樂的表準。

還有一種狀況也很麻煩,像是本人自行填寫的文件是希望活者,但家人希望安樂,或是根本無力負擔等狀況,那這時是否會反而害到家屬,這種狀況我也無力給出任何的看法與意見了。
作者: sam12900    時間: 2019-7-1 06:19 PM

這其實有點矛盾了

如果一個病人沒有意識了

又不知道他的意向

之前就聽過有個病人的退休金可以領到死掉

結果他的家屬一直不讓他走

矛盾

要是讓他一走了之,還是讓他有機會醒過來好?
作者: marbury1227    時間: 2019-7-1 10:33 PM

病人應有權利選擇生存,如果連活下去的希望都沒有了,為何讓病人持續痛苦呢!
作者: vsa963756120    時間: 2019-7-4 11:05 PM

感覺像是父母死抓著不讓他走
先不說費用壓力跟後續護理方面
一開始當然希望能趕快醒來
但是都過了10幾年
不論是對病患還是家屬都是一種折磨
大部分病人大概都是希望治不好就拔管
倒也輕鬆 試想如果你躺在一個棺材裡都不能動
是希望家人放你走還是把你當人偶讓你繼續活著
作者: joehsi    時間: 2019-8-12 11:09 PM

當醫療資源充足的情況下,是由病人家屬決定使否要拔管,但是~病人的家屬永遠抱持著"他會醒過來",在那邊執迷不悟,拖累整個家庭,所以我個人覺得可以分為兩部分處理:
1.醫療資源充足情況下,由病人家屬決定,但是造成社會問題時,由政府機構訪視了解,向法院提出強制拔管。
2.醫療資源匱乏的情況下,由各個專科主治醫師開會決議是否拔管,把醫療資源留給需要的人。
作者: apple247886    時間: 2019-8-13 08:25 AM

植物人麼…當然是病人自己
只能希望日後的科技可以讀取到植物人的準確思維(不過讀取到就不能算作植物人了吧)
作者: styleproud    時間: 2019-8-13 11:09 AM

病人自己最有決定權  其次當然就是家屬了
作者: cici23    時間: 2019-8-13 09:26 PM

如果生命只剩下躺在那裡一動也不動,當事人跟家人都非常痛苦的,像傅達仁最終選擇安樂死的方式,我覺得也不錯.....
作者: stage779    時間: 2019-8-13 11:52 PM

自己本身最有資格決定自己的命運 所以現在有很多方式可以讓自己在生前就決定將來遇到需要抉擇的狀況該怎麼做
作者: Dragonhualin    時間: 2019-11-6 11:17 AM

不能簡簡單單的說誰有權力去決定拔管或繼續維持生命。因為不管決定怎麼做,出發點都是好的。只希望做出決定以后,就不要后悔。
作者: pikk1221    時間: 2019-11-7 11:48 PM

覺得要尊重病患
一個人躺在病床上 什麼都不能做
有夢想也不能去完成
只能靠維生儀器活著
也是種折磨


作者: cool761059    時間: 2019-11-10 08:45 PM

這是一個值得思考的議題,當痛苦生病,或許是好方法,但基於人權,總是有爭議
作者: g402067    時間: 2019-11-11 06:58 PM

應該是自己才有權利吧,所以還是要趕快去簽若發生這種狀況放棄急救的同意書~
作者: myttoya1    時間: 2019-11-11 10: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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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ky74823    時間: 2019-12-22 08: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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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aie0806    時間: 2019-12-22 10: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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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eniusonizuka    時間: 2019-12-24 12: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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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notcar    時間: 2019-12-25 05:00 PM

我認為是本人有決定權可以決定,
但事情發生時,往往本人是不能有所為的情形,
所以我覺的一定要先和身邊的親人討論好,
如果遇到需要抉擇的時候,本人的意向是怎麼樣的,
就像立遺屬一樣,早早講好,以免後續的紛爭。
作者: 火龍痕Tim    時間: 2019-12-25 05:36 PM

理論上,在這種情況下病人本身已經無法決定自主的生命權了...
那作為病人的家屬,與病人有最深刻的共同生命體驗,應該可以替他決定放棄維持生命
新聞總是報導偶而出現的奇蹟,但誰又真正了解多年守候病人的家屬的痛苦?
作者: KOF720310    時間: 2019-12-28 09:24 PM

富人拔不拔管都無所謂 窮鬼不拔管只是推累家人而已 這就是現實
作者: chunhaw97    時間: 2019-12-28 10:52 PM

還單身的話當然是父母咯~如果已經結婚了就是自己的另一半了 所以記得對自己的另一半和父母好點啊~
作者: 36922045    時間: 2020-1-5 09:31 AM

我覺得應該是家人和自己決定,但台灣之前有推病主法,可以去醫院簽契約,決定遇到這種狀況要不要拔管。
作者: robin27    時間: 2020-1-16 04:48 PM

我覺得還是只有病人自己可以決定自己的生命欸
畢竟若是本身已經很痛苦了
家屬若是還不願意放人的話其實蠻掙扎的
作者: atfield17    時間: 2020-4-12 12:37 AM

所以生前遺囑是很重要的,希望家人可以尊重病患本人意願
作者: unmoon    時間: 2020-5-27 01:58 AM

一個人的生死
唯一能無爭議的決定者就只有他自己
作者: e86137    時間: 2020-6-17 08:41 PM

這應該是家屬決定吧
但是好多人都投自己

但是變成植物人了話  自己要怎麼決定?
作者: d3rwj8uy93t8mny    時間: 2020-6-17 10:56 PM

有些病人家屬會為了遺產的分配而讓病人插管
作者: style0915    時間: 2020-9-28 10:15 PM

病人自己為優先  但若病人真的沒辦法再由家屬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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