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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KAQQ 發表於 2019-5-10 12:01 AM
謝謝你
我大概知道要怎麼處理了
希望我能順利解決這段婚姻..
- 信貸40萬的問題:
如果當初是被盜用印鑑,或是被強迫,基本上這筆債權是可以推回去給妳老公。
這是基於你自己簽的,且不是被強逼下才簽名,所以這是沒辦法推回去的。
這種算是借名契約,當初沒有白紙黑字上面寫其實是妳老公要借的,現在基本上也很難辦。 - 汽車的問題:
請問那台汽車登記在你名下還是老公名下,
如果是老公名下,離婚後你們兩個等同於陌生人,如果你這樣開走就是侵占。 - 我最近想了想,可以提供你一些資訊,是關於裁判離婚:
- 民法第1023條第一項的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
只有例外在民法第1003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所以說,關於信貸的問題,你只能想辦法舉證說,這筆貸款是妳老公借你名字來貸款以維持家庭生活費用。 - 正常婚姻狀況,財產分配如果沒有約定,都是以法定財產制計算。
- 以我剛剛猜想那台車登記在你老公名下,且應該是婚後購買的吧,
計算剩餘財產分配的時候,也把她列入,就會以價金的方式去計算該車的剩餘價值,也算是婚後財產的部分,
就可以一併計算換算成現金之後的應分配金額。 - 贍養費的部分,因為妳老公沒有經濟能力,所以沒辦法跟他請求。
這些都是建議,直接問律師會比較清楚正確,
千萬要記得,怎樣都不要當人的保人及借名借款等等之類的,
通常都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我其實是有想到直接宣告破產,
但是這個相對來說,你如果要爭取小孩的監護權,是大大的不利,
而且信用不良也會造成之後借款不利,
如果這筆款項離婚的處理不掉,也可以到法扶基金會申請和信貸的銀行或是資產公司申請協商,
以較低的利率或是別的方法分期償還掉,當自己遇人不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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